(新春走基层)新生代“宁波帮”的新春愿景:“通关”更要通民心******
中新网宁波1月25日电(记者 项菁)“新的一年,希望有更多香港青年到内地走走看看,特别是到我的家乡宁波创新创业,寻找更广阔的天地。”作为新生代“宁波帮”,香港同胞忻伟高近日受访时说,他非常看好内地发展,并期待“通关”之后,民心更相通。
1月8日,香港与内地实施首阶段“通关”。得益于“通关”的便捷高效,今年春节,忻伟高和家人也从内地回到香港过年。对于长期致力推进甬(宁波简称)港交流交往的忻伟高而言,“通关”是莫大的惊喜。
宁波与香港血缘相亲、文缘相近、商缘相融,涌现了王宽诚、包玉刚、邵逸夫等一大批“宁波帮”人士。多年来,一代代“宁波帮”走南闯北发展实业之时,亦为甬港交流合作作出贡献。
“父亲到香港发展实业后,又时常回到宁波,用实际行动回报家乡。比如我的祖籍地云龙镇冠英村有一个永正公园,那是我爸妈30年前捐赠建设的。”忻伟高坦言,父母对宁波的感情很深,为传承父辈精神,忻伟高也希望通过自己努力推进“甬港双城记”。
2005年忻伟高加入香港甬港联谊会,参与两地交流活动。2015年起,他担任世界中华宁波总商会会董、副秘书长,希望凝聚世界上的宁波籍商人,推动宁波现代化发展。也就是这一年起,他每年4月率领香港高中生团队赴宁波交流,走访宁波帮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王阳明故居等地。
“其实,香港学生对内地不够了解。经过实地探访,他们对内地有了新认识,对宁波印象也有所改观,这就是交流的意义。”忻伟高称,“受疫情影响,这个交流活动暂停了3年,我们已经在商讨今年4月重启事宜。”
在此过程中,忻伟高也越发感觉到,促进两地交流,“牵线搭桥”非常重要。
这与“宁波帮”精神不谋而合。在忻伟高看来,“宁波帮”是一群“走出去”又“走回来”的宁波儿女,他们都有一颗“帮宁波”的心。不过他也谈到,如今“帮宁波”,已经不单单是捐钱捐物,“帮”的含义很广,包括推介宁波、促进宁波与外界联谊联络等各领域。
担任宁波市政协委员也是忻伟高参与宁波建设的一种方式。六年的履职,使忻伟高与宁波发展“同频共振”,他还数次提出“鼓励香港人到宁波发展”的建议。
“宁波是一座很有人情味的城市,是一片创新创业的热土。虽然我没有在宁波出生,但对故土的情感不断增强。”在忻伟高看来,宁波与香港最主要的交集点就是“人”,他希望各方积极搭桥,“增进两地人员往来,促进心灵相通”。(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